「限售股减持规定」高管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
高管限售股减持规定?
持有公司的限售股,减持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温馨提示: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具体费用请咨询您的证券公司,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2、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2-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温馨提示: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具体费用请咨询您的证券公司,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2、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2-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股票上市股东减持时间规定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大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吗?需要。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持股5%以上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须发布解禁公告,解禁时间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时间为准。 主要根据是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应及时在深交所同意给予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及时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股票上市后,限售股解禁后,股东可以选择卖出,但要遵守交易所解禁股东减持管理规定,尽量选择大宗交易平台卖出。“股票解禁”从字面上来说,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本来是无法售卖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出了,这个就叫“股票解禁”。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 ,一种是“大小非”,另一种是“限售股”。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大小非是由于股改而产生的,限售股则是公司增发的股份。 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合法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如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存在上述“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且减持的方式和程序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则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无法律上的障碍,具有合法性。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就算解禁与股价表现,二者并不具有线性相关关系,但是想要搞清楚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下面三个方面可以告诉你:1、股东获利了结:通常来说,限售解禁代表的意思就是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如果限售股东能得到丰厚的利润,那么就会由更大的动力来获得利润,结果就是二级市场的抛盘的增加,于是公司的股价就会构成利空。2、散户提前出逃:在这个时候,由于害怕股东抛售股票,部分中小投资者多半会在解禁到来之前出逃,导致股价提前下跌。 3、解禁股占比大:另外,解禁市值影响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前者越大,后者自然也越大,股价的利空肯定也会变得更大。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持股5%以上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
是的,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需要。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持股5%以上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须发布解禁公告,解禁时间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时间为准。 主要根据是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应及时在深交所同意给予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及时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股票上市后,限售股解禁后,股东可以选择卖出,但要遵守交易所解禁股东减持管理规定,尽量选择大宗交易平台卖出。“股票解禁”从字面上来说,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本来是无法售卖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出了,这个就叫“股票解禁”。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 ,一种是“大小非”,另一种是“限售股”。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大小非是由于股改而产生的,限售股则是公司增发的股份。 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合法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如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存在上述“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且减持的方式和程序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则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无法律上的障碍,具有合法性。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就算解禁与股价表现,二者并不具有线性相关关系,但是想要搞清楚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下面三个方面可以告诉你:1、股东获利了结:通常来说,限售解禁代表的意思就是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如果限售股东能得到丰厚的利润,那么就会由更大的动力来获得利润,结果就是二级市场的抛盘的增加,于是公司的股价就会构成利空。2、散户提前出逃:在这个时候,由于害怕股东抛售股票,部分中小投资者多半会在解禁到来之前出逃,导致股价提前下跌。 3、解禁股占比大:另外,解禁市值影响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前者越大,后者自然也越大,股价的利空肯定也会变得更大。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持股5%以上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
是的,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持股5%以上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
是的,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限售股,减持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 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能会退给股东个人。当然,该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 扩展资料: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中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征税问题征税原因[1]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征税范围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7-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方案1:注册地址变更: 根据企业属地纳税原则,需要将拟减持的企业迁址至金融园区,将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再进行减持,按照核定征收率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为 9.5%; 2、方案2:注册地址不可变更时:由原股东在金融产业园区注册新的合伙企 业,用新的合伙企业平价承接原企业的股东份额,即在不改变股份的最终持股 自然人及持股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嵌套增加一层新注册地的合伙企业后,将个 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地转移至金融产业园区,进行核定征收。三、核定征收具体情况说明1、核定征收方式为一次性直接按照既定税率缴纳税款,不同于一般的先征后返的模式,核定征收后,税务事项即完结,便捷高效;2、在股东实施减持前,保证减持股东拿到由税务部门盖章出具的“纳税事 项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率;减持完成后股东可得到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 证”;“纳税事项通知书”和“完税凭证”均由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打印并 盖章,合法有效;3、大致流程:迁址:签订入园协议---发准许迁入接收函---办理原注册地工商注销、税 务注销,由原注册地迁出---取得新营业执照、新注册地税务登记备案---得到 “纳税事项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的比率---实施减持---按照约定税率纳税---取得纳税凭证---迁出或注销;迁址的时间根据迁出的进度,一般为 1-3 个月。新注册:核名---准备签字资料---工商注册---税务备案---得到“纳税事项 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的比率---实施减持---按照约定税率纳税---取得纳税凭 证---注销;新注册时效性高,可便于进行交易,一般 7-15 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政策保障和政府平台签订企业入驻财税协议,保障性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事项通知书”和“完税凭证”均由金税三期打印出来并盖章,合法有效。 具体(李经理175 0102 7406(微同)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 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能会退给股东个人。当然,该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 扩展资料: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中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征税问题征税原因[1]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征税范围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7-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方案1:注册地址变更: 根据企业属地纳税原则,需要将拟减持的企业迁址至金融园区,将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再进行减持,按照核定征收率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为 9.5%; 2、方案2:注册地址不可变更时:由原股东在金融产业园区注册新的合伙企 业,用新的合伙企业平价承接原企业的股东份额,即在不改变股份的最终持股 自然人及持股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嵌套增加一层新注册地的合伙企业后,将个 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地转移至金融产业园区,进行核定征收。三、核定征收具体情况说明1、核定征收方式为一次性直接按照既定税率缴纳税款,不同于一般的先征后返的模式,核定征收后,税务事项即完结,便捷高效;2、在股东实施减持前,保证减持股东拿到由税务部门盖章出具的“纳税事 项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率;减持完成后股东可得到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 证”;“纳税事项通知书”和“完税凭证”均由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打印并 盖章,合法有效;3、大致流程:迁址:签订入园协议---发准许迁入接收函---办理原注册地工商注销、税 务注销,由原注册地迁出---取得新营业执照、新注册地税务登记备案---得到 “纳税事项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的比率---实施减持---按照约定税率纳税---取得纳税凭证---迁出或注销;迁址的时间根据迁出的进度,一般为 1-3 个月。新注册:核名---准备签字资料---工商注册---税务备案---得到“纳税事项 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的比率---实施减持---按照约定税率纳税---取得纳税凭 证---注销;新注册时效性高,可便于进行交易,一般 7-15 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政策保障和政府平台签订企业入驻财税协议,保障性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事项通知书”和“完税凭证”均由金税三期打印出来并盖章,合法有效。 具体(李经理175 0102 7406(微同)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7-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方案1:注册地址变更: 根据企业属地纳税原则,需要将拟减持的企业迁址至金融园区,将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再进行减持,按照核定征收率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为 9.5%; 2、方案2:注册地址不可变更时:由原股东在金融产业园区注册新的合伙企 业,用新的合伙企业平价承接原企业的股东份额,即在不改变股份的最终持股 自然人及持股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嵌套增加一层新注册地的合伙企业后,将个 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地转移至金融产业园区,进行核定征收。三、核定征收具体情况说明1、核定征收方式为一次性直接按照既定税率缴纳税款,不同于一般的先征后返的模式,核定征收后,税务事项即完结,便捷高效;2、在股东实施减持前,保证减持股东拿到由税务部门盖章出具的“纳税事 项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率;减持完成后股东可得到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 证”;“纳税事项通知书”和“完税凭证”均由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打印并 盖章,合法有效;3、大致流程:迁址:签订入园协议---发准许迁入接收函---办理原注册地工商注销、税 务注销,由原注册地迁出---取得新营业执照、新注册地税务登记备案---得到 “纳税事项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的比率---实施减持---按照约定税率纳税---取得纳税凭证---迁出或注销;迁址的时间根据迁出的进度,一般为 1-3 个月。新注册:核名---准备签字资料---工商注册---税务备案---得到“纳税事项 通知书”,确保核定征收的比率---实施减持---按照约定税率纳税---取得纳税凭 证---注销;新注册时效性高,可便于进行交易,一般 7-15 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政策保障和政府平台签订企业入驻财税协议,保障性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事项通知书”和“完税凭证”均由金税三期打印出来并盖章,合法有效。 具体(李经理175 0102 7406(微同)

小股东减持规定法律分析: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法律分析: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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